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红兴隆人民法院:暴雪压垮仓库 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3-12-19 09:53:57



    受近期连续暴雪影响,部分民房、仓库等建筑物出现垮塌现象。那么,暴雪造成建筑物垮塌的责任谁来承担?造成损失又由谁来赔偿呢?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仓库垮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单某经营一家装潢商店,2023年9月,单某与孙某签订《车库租赁协议》,孙某将其名下车库租给单某用于存放装潢材料,双方约定租期2年,年租金1500元。近日,受暴雪影响,该车库突然垮塌,并将单某存放在车库内价值4万余元的装潢材料压在废墟下,材料破损无法取出。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单某多次与孙某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单某将孙某诉至法庭,要求解除二人《车库租赁协议》并返还剩余租金,由孙某赔偿因车库倒塌造成的财产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现场查看车库垮塌及货物损坏情况。考虑到目前装潢材料被埋无法定损,承办法官和法庭干警当即对现场积雪、垮塌物进行清理,清理结束后,组织双方对照进货单对货物现场清点、定损。

    经法官反复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对货物损坏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达成调解协议,二人解除《车库租赁协议》,孙某返还单某剩余租金,并赔偿其损失750元,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孙某当场给付完毕。至此,一件由仓库垮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优势,准确把握群众诉求,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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