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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拒还房款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3-12-15 15:00:25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法有力度!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申请执行人夏某将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并激动地说道。近日,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已经“终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11月,申请人夏某将位于五大连池市的一处楼房卖给孙某、李某夫妇。合同约定楼房总价款17.5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付款10万元,余款7.5万元六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如果不能按时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楼房交付后孙某、李某夫妇将楼房转卖后便失联了,无奈的夏某诉至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孙某、李某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二人负债累累,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夏某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然此案已经历时多年,但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未放弃,多年来一直未停止对被执行人的调查。近日,执行法官执行嫩江市某运输公司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核实运输公司资产及雇员时发现被执行人孙某的名字,调阅孙某的身份信息发现正是被执行人,于是执行法官要求运输公司将正在满洲里执行运输任务的孙某召回,看到等候多时的执行人员,孙某乖乖履行了给付义务。
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案件结束,“终本案件”是人民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会对终本案件持续关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核查后属于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会立即恢复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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