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23-12-13 15:48:01



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系统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规定指出,执行工作“一案双查”是指由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问题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今年以来,哈尔滨中院共对27件执行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办结23件,对3名违纪干警作出责任追究。

自“一案双查”工作开展以来,哈尔滨中院高度重视,为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组织检查、经得起历史检验,哈尔滨中院制定了工作细则,建立了执行局和督察室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一案双查”线索来源、评查方式、处理办法等。执行局成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评查组,评查执行案件办理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等情形。督察室审查执行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执行局领导等与执行案件相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冷硬横推等工作作风问题,是否有干预过问案件、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有执行不廉行为或腐败问题。评查过程中督察室派员参加执行案件分析会,与执行案件评查人共同分析讨论后提交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共同讨论确定拟评查案件范围、判断发现问题的性质、决定处理结果。对经联席会议评议,认为确有问题的案件,确定责任人员,按照问题情形、属性,通过执行监督纠正、情况通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式予以处理。对经联席会议评议,认为举报或反映问题不实,执行干警不存在工作作风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在相应范围内澄清,保护执行干警依法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对于“一案双查”中发现的执行管理不规范问题,哈尔滨中院切实发挥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作用,出台《关于执行信访“有信必复”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机制予以规范。对因法律法规适用理解不一致引发矛盾的问题,深入调研,通过指导案例、解答释疑、规范性文件等形式统一两级法院认识和执行尺度,堵漏建制。确有必要的,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



哈尔滨中院将持续抓实“一案双查”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执行与督察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结果运用,以“一案双查”作为规范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助力执行质效的全面提升,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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