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燃烧我的卡路里”已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健身房也成为更多创业者的投资选择,然而随着健身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发生在健身房的纠纷也与日俱增。近日,南岔县人民法院就收到这样一份诉状。
案情回顾
刘某在本地开设了一家健身房,生意十分火爆,但健身房的响动却惊扰着楼下邻居老李的心。同为商服的楼下邻居老李,时不时就会听见哑铃、杠铃等健身器材拿、放时造成的响动,甚至给自家房屋棚顶、墙体造成损坏。双方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让彼此都满意,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健身房、房屋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调解经过
立案庭法官在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引导其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因冬季天气寒冷、县内连日暴雪,调解员考虑到双方出行不便,先对双方进行电话调解,但收效甚微。因双方商服营业均位于中心区域,如调解员贸然前往调解,易造成人员聚集,影响双方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之下,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诉前人民调解中心。
起初老李因多次沟通无果怨气积重,与刘某交流时情绪十分激动,大声指责对方给他带来的损害,双方本是邻里,却如仇人相见。见此情形,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沟通梳理、释法答疑,从邻里情谊及损害范围的角度切入,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耐心劝解。待情绪稳定后,老李表示房屋损害程度较小,可适当下调赔偿金额,刘某也愿意由其一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表示在日后的经营中加铺防震、隔音地垫,张贴提示标语,提醒前来健身的人轻拿轻放健身设备。
最终,多方达成一致,由刘某一人给付老李2000元赔偿金,房东与物业公司不对此事进行赔偿。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刘某当场给付了赔偿金,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的同时也对法院工作一致称赞。
典型意义
随着运动健身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新业态经济逐步兴起,既为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又满足了中小投资者的多元需求,但也随之带来了住宅变商用、交费容易退费难、健身房扰民等一系列风险隐患。
涉新业态经济类案件的调解成功,为日后此类案件的调解提供了经验参考,让纠纷变为双赢。实现了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化解,构建了“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下一步,南岔法院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社会治理贡献现代化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