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集体抢劫 毕业班为“面子”丢自由

发布时间:2014-03-31 10:02:55


    每年的四五月份期间,本应是中学生们备战中考的紧要关头,而鹤岗市某初级中学初三的一个毕业班的男同学们,却集体在市区内疯狂的实施抢劫犯罪共计25起,这些本来应当在明亮的教室内奋发学习的少年们,只能在看守所内渡过他们的中考时间了。

    当少年法庭的法官了解他们实施抢劫的动机时,回答多数是:因为觉得好玩、刺激,而且看别的同学抢劫,如果自己不参与,怕被同学笑话胆小。然而最终迎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并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示:有的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还以为好玩,根本不知道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遇到同学有求于自己,往往喜欢模仿电影电视里的情节,哪怕去打架斗殴,甚至抢劫杀人,也愿意赴汤蹈火,两肋插刀。这就是一些学生所讲的哥们义气,正如本案的这些实施抢劫的学生一样,正是因为和同学有约在先,放不下面子,才犯下重罪,正应了那句‘哥们义气害死人’。”

    杜绝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加强法制教育必不可少,要让孩子懂得什么是犯罪,防范学生“无知者无畏”;家长应改变望子成龙的心态,不要过分追求成绩而忽视品德教育,要让孩子首先学会的是做人而不仅仅是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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