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为使儿子无罪释放 父母竟唆使受害女当庭“翻供”

  发布时间:2014-03-28 11:21:51


    近日,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以隋氏夫妇犯有妨害作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经查证,隋氏夫妇的儿子因犯强奸犯罪被逮捕。为使儿子能够逃避法律的追究,隋氏夫妇带着水果、牛奶等物品到北安市农村受害人李女家,唆使李女出具伪证,并允诺如儿子得到无罪释放后给李某家金钱。去年3月18日,该强奸案在拜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隋氏夫妇将李某及婆婆接到庭审现场,李某及婆婆当庭翻供,严重影了法庭审理秩序。

    拜泉县人民法院认为,隋氏夫妇唆使他人当庭作伪证,影响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