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订《碳汇司法跨域协作框架协议》,借鉴交流南北碳汇司法实践的标准规范,深化碳汇司法跨域协作,携手共绘南北林区森林碳汇司法保护“新篇章”。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赵敬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锦斌出席签约仪式。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伟,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聪分别为仪式致辞并共同签署协作协议。
此次签署的碳汇司法跨域协作框架协议包含了共治、共护、共享、共赢的内涵,明确了着力打造“1+2+N”生态司法跨域协作模式的目标,是两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的一次深度合作。协议依托黑闽两地碳汇试点优势,构建1个“碳汇司法协同平台”,协同推进南北碳汇司法计量标准规范化;聚焦2个立足点,立足于两地重点生态林区与红色历史资源区位优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增强生态优势、地缘优势向发展优势的高效转化;强化N个协同面,以点带面推动红色基因传承、人才互访培训、司法碳汇赔偿推广、诉源治理经验交流等方面协同,着力提升南北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下一步,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入推广森林碳汇赔偿机制,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林区法院系统生态司法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助力绿色龙江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