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4-03-25 15:18:34


    最高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黑龙江省高院按照院党组会议决定,第一时间成立机构,下发方案,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工作。全省共排查出涉民生执行案件1075件(不含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截至2014年3月24日,已执结940件,执结率87.44%,执行到位标的额4862.391万元,标的到位率44.47%,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中院、牡丹江中院、林区中院涉民生案件已全部执结,牡丹江中院、林区中院案件标的到位率同时达到100%。

    一、坚持民生优先,春节前首战告捷

为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黑龙江各级法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边动员、边排查、边清理,以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和小标的案件为突破口,“集中执行一批,集中交付一批,集中惩戒一批”,力争春节前取得第一战役的胜利。如,牡丹江中院组织“专项清理活动月”,一个月内集中执结涉民生案件46件,到位标的额504万余元。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次性结案29件。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法院先后开展6轮“凌晨执行”行动,集中惩戒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涉民生案件100%执结。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将强制执行与司法救助结合起来,于农历“小年”前将全部110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并召开两次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将执行款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林区中院以及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大庆市林甸县法院等28个基层法院也已提前完成清理任务。

    二、抓实监督指导,扎实推进活动攻坚

    黑龙江高院实行专项活动每日汇报制,以涉民生案件数量100件以上的5个中院为重点,随时掌握进展情况,采取定期通报、重点督导等措施,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同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法院的经验做法,编发执行工作信息十余期下发全省,使工作效果得到了显著提升。黑龙江高院还结合此次专项活动,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执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收取执行费用、挤占挪用执行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受到了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杨东奇同志的充分肯定。2月25日至27日,黑龙江高院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全省各地法院,就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导检查组面对面听取汇报,观看专项活动宣传录像,查阅有关文件材料和表卡簿册,调阅疑难案件卷宗,会同中院、基层法院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分析案情、研判形势,并对相关法院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力争于4月底之前,提前完成我省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三、营造舆论声势,助推活动开展

    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涉民生案件执行信息77条,成效显著。《人民法院报》先后以《黑龙江:边排查边清理打好第一战》、《加大执行力度让当事人过个好年》为题,刊载了我省法院推进专项活动的措施,《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等报纸也以醒目篇幅进行了报道。3月25日,《黑龙江日报》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再一次对我省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进行专刊报道。哈尔滨、大庆、鸡西等地电视台还以独家采访、案件跟踪等形式,深入宣传典型案例和便民举措,在全社会掀起了树立良好形象、震慑逃债“老赖”的热潮。为配合最高法院部署的我省“宣传周”活动,省高院下发《关于做好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在省内部署开展“一院一周”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大力持续宣传,在形成舆论威慑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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