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农某某、董某某等9名被告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一案。
起诉书指控,农某某、董某某等9名被告人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农某某、董某某在广西通过境外的渠道,购进了虎骨还有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向叶某进行出售,以及本案在牡丹江市的两名被告人董某某和周某某进行销售,这几个被告人再分别向其他被告人或其他案外人进行销售获利。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农某某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商议共同在网上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他们在网上购买了虎爪、犀牛角、虎腿骨、虎头骨、虎牙、熊胆等野生动物制品。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并处罚金,判处其他被告人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9名被告人面向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七人组成合议庭,注重在程序上合法,实体上注重审理效果。通过这一类案件能教育一片,争取达到预防和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