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孙吴县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卖房”履行显诚信

发布时间:2023-07-27 09:07:37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近日,孙吴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案情经过。

    2022年3月刘某过马路时与吴某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刘某左内外后踝骨折,刘某住院进行了为期25天的治疗。住院期间吴某只为刘某支付了5,000元费用,产生的住院费及其他费用均未给付。刘某与吴某就交通事故赔偿一事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刘某就去世了,刘某的继承人戴某诉至法院请求吴某赔偿刘某住院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经孙吴法院审理,判令吴某赔偿戴某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就如何还款进行约谈,被执行人称自己年事已高,每月靠2000多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提出每月拿出1,000元给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戴某称每月的还款额太少,时间又长,不同意还款方案。执行干警转变执行思路,考虑到该案在执行时,因吴某行动不便,送达及约谈时吴某的女儿都有陪同,就想通过做吴某女儿的工作,看如何能更好地解决。执行干警单独找到吴某女儿,希望她能够帮助吴某,使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吴某表示也想帮父母解决这件心事,但自己收入微薄、生活困难,也帮不上忙,吴某女儿称,可以做父母工作,把母亲名下的平房卖掉,给父母租个楼房,离自己近些,方便照顾。经过吴某女儿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吴某及其老伴同意了该解决方案,吴某说:“我也想尽快把这事了了,不想欠任何人的”。申请人听说执行方案后,主动给被执行人吴某免去2000元,并给一个月时间处理平房。7月14日双方约定到法院还清全部欠款,戴某当场清点现金,双方握手言和。

    在本次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与双方沟通,不仅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和执行温度,也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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