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棱法院:温情调解抚养费纠纷 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7-27 08:58:22



    近日,绥棱法院阁山人民法庭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案情简介

    2007年,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2008年7月生育一女,后因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双方于2019年2月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后,女儿一直由原告赵某抚养,被告王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现随着女儿长大、上学,各项生活支出都有所增加,故原告提出索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张中林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采取情理结合的方式,与书记员梁宝卫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向被告阐明法理,告知被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的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结合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抚养费数额,双方约定被告王某自2023年8月起,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赵某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时止,至此,一场因抚养费而产生的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阁山人民法庭始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做好监护人的法治教育工作,持续加大对涉未成年案件的审理力度,积极延伸法庭职能,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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