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委办公厅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1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多措并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及时解决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细化责任分工、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强化督导督办,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目标跟踪推进,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所列措施,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切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法院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举办论坛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集体学习7次,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内容等。2022年初,省法院创办“黑龙江环境资源审判”微信公众号,引领全省法院开展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环境资源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工作交流,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全年制发50余期,推文200余篇,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号转发4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题为《全省法院系统多措并举守护绿水青山》工作简报,推介公众号中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举措。为强化全省法院干警环境司法理念,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于2022年7月25日至29日在国家法官学院宁安校区成功举办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融入授课课程。8月19日,由省法院主办、林区中院承办的黑龙江省首届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论坛成功举办。首届论坛以“司法护绿 扬帆远航”为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为论坛做批示,为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更好发挥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2年初,省法院及各中院均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为高位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形势任务,科学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阶段目标之中,明确责任处室、整改目标、完成时限、整改措施等,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2021年7月26日,经省编委批准,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省法院环境资源庭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其他业务庭室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逐一细化责任分工、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强化督导督办,并将相关整改任务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重点任务目标跟踪推进,有效推动整改落实。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委办公厅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2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