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增多,在人民法院审结离婚案件后,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都会给办案法官打电话问什么时候能拿到离婚证?
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一条关于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规定,首次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系80岁高龄老人,其与被告(70岁)均系再婚,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双城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原告年事已高且常年遭受疾病困扰,欲立遗嘱,经其向公证机关咨询得知,需要人民法院出具有关离婚的生效证明。老人只想证明离婚事实,不想让他人知晓自己的离婚原因及其他详情,故向双城区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案件承办法官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及时为老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了解到老人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将《离婚证明书》送到老人家中。该项举措既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