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于观逊不但借款不还,并且变卖法院依法扣押的水稻,其妻子任静华与女婿李振飞将法院扣留的水稻款提走,妨碍法院执法。日前,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振飞拘留十五天,对于观逊罚款五千元。
2010年9月,于观逊在陈世海处借款四万元,到期不还。陈世海于2013年3月13日到起诉到密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于观逊还款。2013年6月,陈世海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扣押了于观逊的水稻三万多斤。可是于观逊却私自将水稻出售,在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提取其卖水稻款时,于观逊与其家人对执行人员进行推搡及谩骂。
李振飞被拘留、于观逊被罚款后,经执行人员的教育,二人认识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但此时后悔已经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