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铁力市法院 “诉前调书”出炉

发布时间:2023-05-08 14:41:45


    近日,铁力市法院“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正式发出,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化解画上圆满句号,全面开启了多元解纷办案的新模式。

    原告寿某1、被告寿某2为兄妹关系,二人父母先后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处。该房产系原、被告父亲寿某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因寿某某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签名与户口中的签名不一致(姓名中有一字同音不同字),故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及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原、被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案涉财产。

    诉讼服务中心接收立案材料后,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为及时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告知了双方诉前调解快捷方便的优势,建议双方友好协商,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共同化解纠纷。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人民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承办法官依职权到相关部门调取了寿某某的人事档案,经调查核实,确定了购房合同中签名与户籍信息中确系寿某某同一人这一关键事实,调解员充分考虑双方各自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因素后,制订出三种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依法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并明确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否则该民事调解书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至此,一起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全面开启了多元解纷办案的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铁力市法院将精准对接、及时响应诉源治理司法新需求,建立健全“诉转调”、“调转诉”的闭环管理模式,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为群众提供低成本、更快捷、高效率的多元解纷模式,努力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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