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哈铁法院:公正司法伸正义 法院判决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3-04-27 09:40:21


    2020年6月,夏某到甲公司工地干活。同年7月受包工头指派驾驶小客车送工人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夏某向人社局申报工伤,被告知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于是,夏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其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称同意为其办理工伤,夏某随即撤回仲裁申请。但在夏某将办理工伤的材料交给甲公司工作人员后,甲公司又要求以乙公司为用工单位申报工伤,夏某遂找到乙公司,将材料加盖公章后返还甲公司。可之后,甲公司却拒绝为夏某办理工伤。

    2022年1月,夏某自行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其工伤认定申请因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理条件,人社局决定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原告夏某起诉至法院,经哈铁两级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