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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人民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04-20 10:45:16



    近日,铁力市人民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详情

    4月6日,原告刘某向铁力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李某在收到法律手续后,通过发送微信、频繁打电话骚扰刘某,并有“砍死你”“要出人命,刘某第一个先死”等人身威胁言论。在刘某提供的监控视频中可看出,李某曾多次到刘某经营的场所用力拍打、拉拽玻璃大门。

    4月12日,原告刘某迫于不安和恐惧,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确保刘某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分别对刘某与李某进行询问。李某对刘某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铁力市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根据申请人刘某提供的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认定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规定,裁定:禁止李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禁止李某进入刘某的经营场所及住所。

    承办法官依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了裁定书,同时分别向辖区内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文书,请求予以协助执行,确保保护令的执行效果。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作为特殊民事程序,在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具有高度独立性,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不需要依托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法院会在受理受害者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而失效。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婚恋关系结束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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