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给十六年积案划上句号

发布时间:2014-03-12 16:17:46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近日顺利执结了上诉上访十六年的申请人某孤儿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鸡西市某局征地补偿款案。

    申请人孤儿院与被执行人鸡西市某局征地补偿款一案,经省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孤儿院补偿款72万元。该案在当地法院执行遭遇困难,经省法院指定此案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将此案指定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阳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安排得力干警负责案件的执行,认真研究部署执行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在上级法院的支持和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在申请人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阳明法院办案人员自行垫付费用赴哈尔滨市、鸡西市两地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根据案件移送前原执行法院曾查封被执行人500平方米门房的情况,执行员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其讲解如果不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建议,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给付事宜。正当案件顺利进行时,问题来了,被执行人属于事业单位,给付资金从何而出,在一年一度的列项开支中没有给付赔偿的资金,而补偿款当初在征地时已给付给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如果现在再拿出资金纯属第二次补偿。另一头,申请执行人电话催促办案人员,如果再解决不了,他要带着12名孤儿上访。面对棘手问题,阳明法院办案人员两次驱车赶赴鸡西市,在法院积极工作的压力下,被执行人从财政提前借支72万元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孤儿院的补偿款。因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20万元,但被执行人以其是财政拨款单位没有能力承担利息,希望法院做申请人的工作放弃利息。最终法院为申请人减免了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从阳明法院财务取走征地补偿款,并留下一封感谢信,此案终于案结事了,画上圆满句号,平息了一个长达16年执行上访积案。

责任编辑:执行局综合处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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