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及全省法院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宣传落实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修订通过、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形成营商新环境的良好氛围,近日,佳木斯中院执行合同专班成员到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及哈尔滨银行佳木斯分行就最新修订施行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宣讲学习活动。
在宣讲学习会上,佳木斯中院立案庭庭长向银行的几位负责人详细讲解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与修改前的条例进行对照解读,通过学习,使金融机构更加了解保护营商环境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规范金融风险的意识。
会上,佳木斯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还仔细询问了金融机构对法院司法服务方面的需求,认真听取了银行对佳木斯中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定期联络会商机制,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解决面临的法律问题。
工商银行及哈尔滨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对佳木斯中院长期以来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法院在办理银行案件的过程中给予了很多的帮助和指导,让银行逐步走上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希望今后能继续在新政策解读上给予相关的指导与支持,帮助银行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次《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活动是佳木斯中院在2023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一步,接下来,法院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强化金融审判职能,调整优化专业化金融审判团队,继续完善金融案件专业化、集约化审判模式,为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