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落实善意文明理念 妥善处理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22 08:47:39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大庆法院将善意文明的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生产条件、履行能力等因素,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因企制宜、精准施策,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萨尔图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企业主动履行

    “感谢法院,让我们的企业可以正常运转,以后我一定诚实守约、诚信经营!”被执行人向法官表达谢意,对法院的灵活执行表示肯定。

    许某为某物流公司承运货物,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运输费按照吨位里程计算。承运后,该物流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运输费。无奈之下,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该物流公司给付许某运输款。期限届满,该物流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刘冠群收案后,立即依法向该物流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企业账户,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深思熟虑,刘冠群认为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可以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但是将严重影响到被执行人企业声誉,以及后续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妥善化解矛盾,敦促主动履行,刘冠群多次与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劝说其秉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尽早为许某结清运输款,同时严正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面对法官帮助其一笔笔梳理的法律账、经济账和情理账,该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充分感受到了法院为企业着想的善意,马上着手还款事宜。在法官的进一步协调下,被执行人将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该案仅历时三天顺利执结。

    林甸县法院:灵活运用保全举措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2017年,林甸县某养殖合作社将场地出租给某牧业公司,用于养殖泌乳牛,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10年,租赁费为每年400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间,某牧业公司拖欠租赁费400万元,某养殖合作社向林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于2017年签订的租赁协议,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400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随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考虑到本案诉争的标的额高达400万元,为使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办案法官刘春芳立即对涉案财产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核实,被告方现有财产为养殖的泌乳牛,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如直接对这些牛采取保全措施,不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还可能导致该企业财产情况进一步恶化,最终损害原告方的利益。为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告方企业的不利影响,法院决定对财产进行“活封”。“既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又要保证原告方的利益,最根本的是要保证这些泌乳牛得到有效饲养,牛乳顺利转变为资产,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法官说。经过线上、线下庭审后,原告方胜诉,被告企业进入边查封边经营状态。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被执行人充分配合下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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