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05 15:37:00
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九时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号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宋艳华、韦志刚、高桂珍、宋永国诈骗,被告人韦鸿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宋艳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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