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出台后,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鸡西市密山法院紧紧围绕制度规定,让庭前会议制度落实到审判实践中,使审判“瘦身”。
密山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和长时间以来积累的办案经验,确定以下情形之一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当地社会影响重大的;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庭前会议让审判“瘦身”的法则之一就是解决庭审中容易出现的突发问题,使庭审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多次开庭。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解决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情形,让非法证据尽可能在庭审前排除;解决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让庭审工作的根基固若金汤;解决是否存在有关人员的回避问题,确保庭审工作的土壤公正不阿;解决证据调取的有关问题,使得庭审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减少休庭次数;庭审会议让庭审“瘦身”的法则之二就是让庭审过程最为关键的举证、质证阶段繁简得当。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前会议记录后,庭审中仅就证据的名称和页数作出说明,不再组织质证;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庭审中着重就争议的焦点进行质证;庭前会议过程中,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着重就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庭前会议制度的落实,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使公正与效率比肩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