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农田是生命线,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占用。近日,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执行局成立专项行动组,前往曙光村,针对一起土地占有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顾某某均系曙光村村民。郑某某、顾某某系夫妻关系,1998年分得家庭联产承包地12亩。2004年10月,曙光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张某某经营的养殖场利用案涉土地兴办养殖业项目,使用年限至2027年12月31日。2014年,12亩土地均已被征收,但郑某某、顾某某仍继续在案涉土地上耕种。2020年6月,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判决郑某某、顾某某迁出并拆除该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
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执行局按照相关规定先后五次至土地现场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并告知其禁止在案涉土地上种植或养殖农牧产品,擅自种植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被执行人郑某某、顾某某均拒不履行,且仍继续种植农作物、养殖家畜,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当天,办案法官陪同当事人到村委会再次尝试调解,又经邀请的人大代表进行劝说无果,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执行局最终决定对涉案土地及相关附属物开展强制执行。
执行开始前,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执行局特委托公证处和测绘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拟拆除的涉案土地进行测绘和证据固定。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家属以采摘农作物为由,扰乱执行秩序,在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被强制带离,有效确保了执行过程的成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