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刘某在赵某经营的废品收购部院内使用风焊切割自己的报废车辆,因操作不当引起爆炸并发生火灾,将收购部院内堆放的纸壳包、编织袋等易燃物品烧尽,给赵某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火灾发生后,二人就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刘某同意赔偿赵某十五万元,并签下赔偿协议。由于收购部资金流动困难,赵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赔偿责任,但刘某却迟迟未给付,赵某无奈诉至杜尔伯特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并确定了开庭时间。考虑到双方的朋友关系,且火灾发生是一场意外,并非人为,承办法官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但邻近原定开庭日期,大庆市突发疫情,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使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早日化解,鞠红艳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云审”系统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第一次“线上”调解以失败告终。
为妥善化解纠纷,鞠红艳多次通过电话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再次开展线上调解时,刘某表示,对自己给赵某造成的损失金额不认可,希望通过鉴定机构对此次火灾受损程度进行评估。鞠红艳从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鉴定流程等方面向其释法明理,建议双方看在多年朋友关系,通过协商处理此事。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向原告赵某一次性赔付八万元,并当庭完成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