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隔离险”理赔遭拒绝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7 08:49:23


    “59元管一年,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 打着“薅保险公司羊毛”的旗号,“隔离险”以极具吸引力的营销噱头,迅速走进公众视野,与此同时,因“隔离险”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就受理了一批因“隔离险”理赔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隔离险”理赔遭拒绝

    2022年3月,王某、高某、孟某等14人分别通过手机微信购买某财产相互保险社承保的“隔离险”,保险责任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强制隔离津贴,200元/天,最多60天(每次最多30天,保险期间内最多两次)。2022年4月19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将哈尔滨市南岗区跃进街道全域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王某等14人应指挥部及跃进街道办事处要求居家隔离。2022年5月6日,跃进街道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王某等14人解除居家隔离。王某等14人解除隔离后分别向某财产相互保险社申请“隔离险”理赔,保险公司以理赔申请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法官释法促和解

    保险理赔遭拒后,王某等14人分别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财产相互保险社给付理赔款。办案法官受理该批案件后,主动联系被告询问保险合同条款、拒绝赔付理由等案件相关情况,并告知其面临的诉讼风险和涉诉案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和解,并申请法院主持调解。随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王某等14名原告及其代理人,交流案件争议焦点,表达被告积极与原告进行和解的意愿。

    搭建平台解纠纷

    案件办理期间,原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位于大庆市,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到法院现场沟通和解事宜。为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的方式,为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及时了解案件和解进展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2022年9月22日,经多次协调,原、被告双方通过数次沟通最终达成和解,确定“隔离险”的保险金给付标准为每人2000元(200元/天*10天)。被告某财产相互保险社于当日为王某等14名原告办理了保险金给付业务,王某等人均表示满意并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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