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8 14:30:58


  该院现有干警38人,年均受案300余件。曾被评为省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市级文明单位,近五年来有6个部门和24人被市、区委和政法系统评为先进。

 

  坚持服务大局。三年来,兴山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12件,审结712件,审结率100%,受理执行案件129件,执结率100 %,执结标的额800余万元。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送法服务活动6次,上法制课4次,听课人数累计60余人次。实现了执行“零积案”,“零超审限”,“零错案”的工作目标。

 

  加强队伍建设。制定《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制度》,为全院干警在工作中做出 “四个表率”。三年来无违法违纪干警,实现“零违纪”的工作目标。

 

  坚持司法为民。在案件受理阶段,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后答疑。三年来,没有发生一件新访案件,实现了“零信访”。举办“诉前调解培训班”2次,案件调解率均达到85%以上。对符合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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