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肇源县法院:做核酸途中带回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2-09-09 14:53:53



    肇源县法院审理了于某某诉辛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辛某某于2月16日前给付于某某欠款9100元。然而,辛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于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辛某某,辛某某每次都称第二天来法院还款,但是每次都失约未至。由于申请执行人于某某不能提供辛某某的准确地址,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为了查找被执行人,法院经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被执行人辛某户籍信息及户籍信息中的辛某某照片。

    8月29日,负责本案执行的法院干警在去做核酸的路上,看见路边一个穿白衣的男子在打车,感觉此人好像是被执行人辛某某,便立即拦下出租车,喊出了辛某某的名字。当时,法院干警穿的是便装,被执行人辛某某并未发觉二人是法院干警,就回应了干警的呼喊。

    依法调查取证,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的说法被拆穿,被执行人辛某某被传唤到法院后,说他没有偿还能力。

    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辛某某使用的手机市场价格不菲,而本案执行标的额仅9100元,被执行人辛某某现在却说没有偿还能力,明显在抗拒执行。针对此情况,法院改变执行策略,依法扣押了手机,并责令辛某某打开手机支付账户,依法检查了资金流水情况,发现微信账单流水就月近2万元。法院依法告知辛某某拒执犯罪及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看到自己的经济能力被法院调查得一清二楚,且自己的手机要被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辛某某立即打电话联系筹款,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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