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贤县法院开展“金秋亮剑”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全力推动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涉金融借款等重点案件执行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现能力作风、司法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三重提升”。
凌晨5时,集贤县法院30余名执行人员列队完毕,整装待发。执行局负责人对本次行动进行了战前动员,并对行动具体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执行干警兵分两路、雷霆出击,奔赴尖山区、福利镇、腰屯乡、永安乡等34处执行场所,集贤县法院“金秋亮剑”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集贤县法院判决曲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借款1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曲某具备偿还能力,但多次沟通后,曲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此次行动中,拘传小组到达被执行人居住地时,发现曲某并不在住所。随后,执行干警与曲某通过电话向其说明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最终,曲某迫于压力,主动现身到法院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王某与汤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孩子的抚养费2500元。执行干警在汤某所在的村内多番打听,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汤某的住处。到达住处时汤某还在睡梦中,干警表明身份后将汤某带回法院。接待室内,执行法官与汤某沟通了解到,王某与汤某两人离婚后,矛盾较多,一直阻止汤某与孩子见面,汤某才赌气不给付抚养费。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被执行人想见孩子的心情,执行法官首先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争取到汤某与孩子见面的机会,随后在与汤某耐心调解说理后,汤某也当场履行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6人,拘留1人,执结15 件,到位金额34.25万元。集贤县法院将以“金秋亮剑”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聚焦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涉金融借款重点案件,持续加大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力度,不断提升执行效率,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