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东法院三项制度加强裁判文书上网管理

  发布时间:2014-02-27 08:51:56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严禁裁判文书“带病上网”,鸡东法院强化总体设计,细化管理事项,建立了裁判文书上网审批管理制度,月通报制度,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制度等三项制度。

    鸡东法院明确了裁判文书上网的范围、审批流程及相关责任。对不按时将裁判文书提交审批、审批不及时、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审批后擅自改动、审批把关不严、拖延上网、随意规避上网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强化了对各庭及审判人员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时限、数量及质量的督导,并与全院绩效考核相挂钩。既要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最大限度的调动干警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心和严把质量关的主观能动性,还要对归档案件进行评查,将案件卷宗中有无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有无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以及审批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作为评判案件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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