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郊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共享法庭揭牌仪式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举行。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哲,人保财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辛海涛共同为“道路交通共享法庭”揭牌。市公安交警支队党委委员、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宝军,郊区人民法院交通庭负责人芦琦,书记员宋丽红、刘蕊,人保财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夏广平,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黄海峰,理赔中心主任徐传艳,综合部副经理董静,第三营销服务部经理荣丽萍,永红支公司负责人刘洋,理赔中心副主任葛明等部门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一行人对道路交通共享法庭进行参观并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周哲表示,郊区人民法院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建立“共享法庭”。将“共享法庭”设立在保险企业是实现诉源治理、服务保险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郊区法院将“共享法庭”建设全面铺开,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动交通事故“融治理”,实现道交案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一站式”处理。
辛海涛表示,同郊区人民法院合作并共同设立道路交通共享法庭是人保佳木斯分公司的一件大事。通过“共享法庭”不但可以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还能加强法律宣传,我们要充分利用“共享法庭”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王宝军表示,事故大队同郊区法院合作十余年,以打造“平安佳城、平安交通、平安出行”为目标,通过交通事故审判庭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这次郊区法院和人保公司共同建立“共享法庭”,将会满足了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的需求。
道路交通共享法庭的设立是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具体体现,是创新工作模式的实际践行,“法院+公安+保险公司”的一站式处理方式节省了道交案件审理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是法院定纷止争的强力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