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工作做在前头,通过华姐调解室的诉前调解,降低矛盾纠纷的对抗性,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实践,落实“打官司不求人”承诺。
楼上楼下因暖气生纠纷。原告是一位60岁的阿姨,楼下小伙子为新买的房装修时,因施工队拆卸暖气片时未注意保护与楼上暖气片的接口,导致阿姨家好几个房间的多处暖气片接口、阀门变形漏水,并因此产生了损失。在随后的维修的过程中,双方言语失和,阿姨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修暖气并赔偿损失。
案件被分流至诉前调解,调解员涂江华通过电话沟通征得双方同意后约定了调解时间。可是调解当天,楼下的小伙子却没有按时来。如果是在诉讼程序当中被告没来,法官会缺席审判,诉前调解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没来,调解员一般也会放弃对双方的调解,告知立案处理。但是涂江华还是希望再努力一次,给双方一个机会。
电话联系后,楼下的小伙子来到了调解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原来,小伙子不是不想管,是认为自己与阿姨沟通存在障碍,于是想了个省事的办法,让阿姨找人修,自己出钱,但他并不知道阿姨的生活情况。实际上,阿姨是独居老人,儿子因为疫情原因已经三年没回家。自己找人修暖气,对于一个60岁的老人来说的确有点难。随后,调解员开始做双方的工作:“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一旦有紧急事情发生,能够最快速为你提供帮助的一定是近在咫尺的邻居。”她对小伙子说:“阿姨都60岁了,就算请你帮个忙,你是不是也会帮?况且阿姨家暖气修不好,一旦漏水你家也难免遭到损失。”
在调解员的反复劝说下,原本主张赔偿的阿姨表示只要修好就行,原本表示“你自己找人修,我出钱”的小伙子最终同意下午就找人去修。
楼上的阿姨和楼下的小伙子,来的时候话都不想多说一句,走的时候小伙子主动提出带阿姨一起回家,前后态度的转变以及事情的圆满解决,离不开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反复劝说,发生矛盾的双方其实缺少的就是润滑剂,而调解员就是帮助大家解决矛盾的润滑剂。
因历史遗留问题购房无法过户。购房者张女士看中了让胡路区的一套住房,当即与房主达成协议并交了5000元定金。几天后在打算办理过户事宜时,张女士发现这套房子属于单位分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房主主张返还定金,可是房主却不这么想。
房主说,由于已经与张女士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她为了尽快交房,把房子里的家具都处理掉了。如果张女士不买了,无形中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如果退定金只能退一半。张女士与房主协商不成,来到法院申请诉前调解,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1万元。
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征得房主同意后,调解员涂江华把双方约到了一起。来到法院的双方火气也都小了不少,房主已经不像之前那么坚持,也开始从购房者张女士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调解员涂江华乘胜追击,做通双方工作。张女士主张返还5500元即可,房主同意并当场给付。
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其中凝结的是调解员不厌其烦的电话沟通、背对背调解以及双方到场后的苦口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