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齐齐哈尔中院:“四化”同步促推减刑 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发布时间:2022-08-19 14:23:25



    近日,齐齐哈尔中院审结了齐齐哈尔监狱报请的第一批126件减刑案件,深入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开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能力作风建设。

    工作中,齐齐哈尔中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该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线上方式开展庭审。为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审理,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齐齐哈尔监狱也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履行提请、举证职责。同时还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列席旁听。从立案至结案,承担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审判团队坚持加班加点,严格按照省法院“三个100%”要求完成了此次减刑、假释案件的全部审理工作。

    工作规范化,有章可循。该批126件案件均由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监一庭庭长任合议庭组成人员,历经3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强化刑罚执行机关举证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责,为切实提升减刑案件审理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起到指引、示范效果。

    程序完备化,有序可遵。减刑案件数量大,审限短,为确保开庭率100%,庭审前,合议庭细致查阅案件卷宗,发现存在问题,研判庭审方案,分类分组,挂图作战。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工作方法,利用权利义务告知书、罪犯信息核对表、及庭前会议,将确认罪犯身份信息、告知权利义务等程序前移,庭审时直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优化流程,既保障了罪犯诉讼权利,又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裁量标准化,有规可守。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规定,归纳案件焦点问题,全面详细讨论,将相关规定具体量化,充分研判法律适用依据及幅度,统一裁判尺度。

    监督透明化,有径可行。延伸“阳光司法”理念,创造性地提出“多方联动”评价机制,除当事人评价外,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评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社矫机构等协作机关评价,并增加了对庭审工作的评价和对工作作风的评价,拓展评价主体和内容,畅通了减假暂案件多角度、全方位监督途径,将减假暂案件置于社会、人民监督之下,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齐齐哈尔中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理的要求,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及相关规范,加强与检察、监狱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