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法院执行干警成功为七名农民工讨回了工钱,得到了农民工朋友的一致好评。
2021年10月毛某为承包林口县某小区的部分工程而挂靠某建筑公司,雇佣张某、孙某、杜某等七人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毛某和建筑公司尚欠部分人工费没有结算,由毛某为张某等七人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了给付期限。到期后,张某等七人并未收到欠款,故将毛某及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林口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毛某和建筑公司给付张某等七人人工费60000元。因毛某及建筑公司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等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涉及农民工群体,本着“快立、快执、快结”的原则,执行干警立即调取两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经查,被执行人毛某名下账户无存款,而建筑公司账户的流水显示其有执行能力。随即执行干警前往建筑公司,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将调查结果予以说明,要求限期履行给付义务。
在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还向其释明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其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其公司后续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尽快给付七名农民工工资,由于一次性付清欠款确有压力,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这次没有食言,按时分三次将执行款付清。收到执行款后,张某等人为表感谢,为执行干警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