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芬河市法院:恋爱期间购买车辆 分手后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22-07-20 16:47:21



    恋爱期间,男友宁海(化名)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在支付2万元首付后,将车辆登记在已经有驾驶证的女友晓艳(化名)名下。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宁海要求晓艳返还其购买的车辆。晓艳考虑到宁海驾驶证已经被吊销,如果宁海拿到车后擅自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故拒绝返还车辆。双方协商不成,宁海向绥芬河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当时均不在本地,为尽早化解矛盾,法官先通过微信做双方调解工作。通过与双方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宁海虽然会开车,但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仍不具备取得驾照的资格,于是依据双方实际情况对车辆权属耐心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车辆贬损、权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车辆归晓艳所有,晓艳返还宁海一半的首付购车款,并承担后续的车贷。调解成功后,虽已到下班时间,但办案法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利用休息时间,通过微信视频监督双方进行物品交接。宁海将存放在车辆驾驶室内的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取走,晓艳也一次性将车款付清,案件顺利审结。

    近日,宁海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高效立案神速审判”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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