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中院受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庆中院通过人民调解在线平台委托大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后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庆中院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知识产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也是大庆中院自与人民调解组织在线上平台对接以来,审理办结的首例知识产权纠纷经委托调解成功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的案件。
本案原告一方为享有全国驰名商标的上海某公司,被告一方为我市某个体工商户,双方因某个体工商户销售侵害上海某公司商标权的产品而产生纠纷,上海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个体工商户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上海某公司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的费用。
本案开庭前,承办合议庭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本案存在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可能,在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承办合议庭依托人民调解在线平台,将本案委托给大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经大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即达成调解协议,某个体工商户同意赔偿上海某公司部分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的费用,上海某公司不再向某个体工商户主张责任,本案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省持续推进改善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庆中院始终重视妥善保护各类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运用,促进诉源治理与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后工作中,大庆中院将继续加强与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畅通非诉解纷渠道,完善多元解纷与诉调对接机制,公平公正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