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着眼全面承接、落靠黑龙江省委“1+7”综合举措,着力把“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工 作纳入“四个体系”,精心制定《全省法院机关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全省各级法院高质量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引导全省法院干警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抓铁有 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对标各项工作的全国排位奋起直追、跳起摸高,把能力作风建设成果 体现在破解审判执行工作难题上,转化为务实担当、争先创优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龙江 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聚焦攻坚决战,决心如磐构筑“头雁领飞型”领导责任体系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多次强调, 在实施方案制定和各项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省委书记许勤同志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全省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各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工作导向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抢抓省委高位推动 、地方党政齐抓共督的历史机 遇,下定如磐决心,坚决打赢这场能力作风建设攻坚战。
坚持“一把手”靠前指挥 。全省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当天,石时态就责成省法院常务副院长牵头,组织起草全省法院机关 实施方案、考核评价办法 。2022年全国两会闭幕后,石时态两次主持召开院党组专题会议, 审议并逐字逐句审改实施方案;与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研究确定“争先创优年”“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中确定的 300个“保优秀、进前列”项目、33个在全国法院“拿金牌、争第一 ”指标、50个案件质效提升指标;7次主持研究“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学习型法院创建等专项方案及具体推进事宜,列出“万名干警共读百本书”书目。
构建闭环式领导责任体系 。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省法院党组即着力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构建责任明晰、统筹有力的领导体系,全力推进全省法院“能力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实施方案把全省法院机关能力作风建设领导机构及职责纳入其中,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含4个工作组)、10个推进专班、16个督导组,并分别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挂帅,构建了“1+4+10+16”领导责任体系。
创建“条块结合”工作格局 。省法院把抓好能力作风建设作为加力推进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的关键之举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省法院机关各部门、直属两级法院在省法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县两级法院既在同级党委领导 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法院的条线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省法院工作模式,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压实领导责任,凝聚推进合力。
聚焦三级联动,匠心如琢构筑“一体运作型”工作推进体系
省法院坚持“规定动作一个不落、自选动 作各具特色”的原则,以实施方案为统领,制定12个专项方案、1 个实施细则、12 个推进清单, 设计 100 个具体化推进举措,形成“方案+细 则+清单+举措”四位一体的科学推进体系,推动三级法院“照单抓药”、一体推进,确保省委 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法院落地见效。
精心梳理查摆问题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 整顿查纠整改、信访投诉举报等,省法院在实施方案中梳理出 8 个方面 38 个问题,组织干警 深入研讨查摆,逐人对照认领,填写能力作风 问题查摆报告表 。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帽 子底下‘没人、没具体案(事)件’”的,坚决推倒 重来,组织重新研讨、查摆、填报。
精心确定攻坚破难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实施方案突出基础性、全局性、牵动性导向,紧紧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重大民生问 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把信访积案化解、窗 口作风整治、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涉党政机关 案件执行 、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处 置、司法鉴定评估等6个难题确定为攻坚破难 项目;院领导班子成员“揭榜挂帅”、签署“军令 状”,业务骨干组成专班推进。目前,在各级党委、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某重大涉黑案件财产处置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没收并上缴国库1.5亿元,执行到位罚金109万元,拍卖变卖大型财产12宗1.7亿元,6.78亿元流拍财物移交当地政府。
精心设计具体化推进举措。为更好挖掘潜力、激发活力、注入动力,推动跳起摸高、跨越赶超,省法院把“争先创优年”“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确定为自选动作,以此作为“两轮驱动”,同时推出系列“百项具体化举措”作为“承接载体”,精心设计推出“百期龙法文化讲坛”“百名审判专家评选”“百名机关工匠评选”“百场比武练兵”“万名干警共读100本书”等具体化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聚焦创先晋位,恒心如始构筑“目标倒逼型”考核评价体系
省法院牢固树立“有指标争第一、无指标创典型”的鲜明导向,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不仅要设置创先晋位目标,还要设置分层到人的晋位目标,做到“有上级肯定、有通报表扬、有会议推介、有简报推广”,每个法院都要有经验、有亮点、有第一。省法院带头争创先进,院机关各部门量化指标争第一。
明确争先创优工作目标。在“争先创优年”活动中,确立“院院创品牌、条线争站位、部门树工匠、专项出成果、质效快提升、群众更满意”的争创目标,确定了33个在全国法院“拿金牌、争第一”指标,激励全省各级法院、各个条线共同进步,推动全省法院工作整体提升。
明确案件质效提升指标。在“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中,确定50个案件质效提升指标,要求各级法院综合运用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繁简分流等举措,推动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发改率等负向指标进一步下降,当场立案率、综合结案率、当事人满意率等正向指标再攀新高。
明确考核评价评估办法。为推动实施方案各项部署落实落地,省法院制定全省法院“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项考核评价评估体系,强调注重发挥“两个通报”“法官警示平台”“刷脸”“写实”等功能,着眼日常化、可视化、信息化,用好历史数据,注重日常积累,加强阶段性评估,每季一次抽查、半年一次“回头看”,专项活动考核评价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聚焦落实落靠,同心如一构筑“层层加压型”督导问责体系
省法院通过健全压实“四个体系”,聚焦服务保障大局、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开展“包片联点”,严格督导问责,全力推动全省法院能力素质大提升、作风建设大转变、营商环境大优化、司法质效大提高,跑出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的“加速度”。
强化“包片联点”。实施方案明确,省法院16个“包片联点”督导组,分头包保1个中院、联系2个基层法院。根据前3年考核情况,确定2个中院、20个基层法院作为“重点帮助法院”,研究具体帮助扶持办法,加快推动后进变先进。
强化督导调度。以督导组为依托,整合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资源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调研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嵌入式、靶向式、项目式督导,各专班每月1次调度,院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调度,有效防范“上热中温下冷”问题。
强化追责问责。对因司法作风问题、“微腐败”问题、“四风”问题等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1次、省法院通报2次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取消被通报人及所在科组(审判团队)评先选优资格;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被通报人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相应降低相关人员绩效奖金发放档次。
强化问题通报。对前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顽瘴痼疾问题,不真查、不真改、不真追责的,对司法不当问题频发多发、出现窝案串案等问题的,一并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在全省法院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