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赵某某手捧锦旗,走进绥棱法院,亲手将这面锦旗送到绥棱县法院法官手上,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姜某某曾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2年解除婚姻关系,但赵某某承包田一直由姜某某经营生产,在此期间姜某某仅支付赵某某3000元承包费,原告与被告协商多年无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于2022年3月向绥棱县法院提起诉讼,法官经了解得知原告患有严重疾病后,立即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为原告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其诉讼。案件受理后董彦喜积极与被告沟通,起初被告并不配合法院工作,因二人离婚已近20年,法官通过联系被告家属从中说和,经过不断的努力被告终于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情绪激动,为了不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最终被告同意继续承包原告的承包田,并给付之前拖欠的承包费用20000元,自此以后被告按年给付承包费。
“案件审结的速度超出了我的预期,这多亏了绥棱县法院在案件办理中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和认真、热情的接待,法院工作人员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感受到了法院为民服务的情怀,感受到了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这次来就是为了表达我的感谢,太谢谢你们了。”
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锦旗承载了百姓对法官的赞誉、感谢和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更加坚定了绥棱法院致力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