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铁力市法院: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2-05-11 15:17:04



    近日,铁力市法院行政审判庭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锦旗上印着的“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优质服务为民解忧”“捍卫法律尊严、保护百姓利益”正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对公正审判的最好回应。

    2021年7月,某蔬菜店经营者黄某因销售的绿豆芽被检测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化学物质,被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黄某不服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维持《被诉处罚决定》。2022年1月,黄某遂来到铁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开的蔬菜店卖的豆芽是我进的,可我真的不知道豆芽含有有毒物质,现在我们当地市监局要罚我10万块钱,我卖十年豆芽也挣不到这些钱啊!”黄某说道。

    承办法官问清缘由并审阅黄某的起诉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于2月23日公开审理了此案。针对庭审中被告提供的各类证据及原告发表的质证意见,承办法官认为被告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不合格豆芽进行追踪溯源,无法确认不合格豆芽具体来源及已销售数量,且被告已确认原告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没有主观故意,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未经集体讨论,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处罚过重,程序违法,最终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

    “在疫情期间我这蔬菜店经营本来就十分困难,家里已经十分拮据,听到罚款10万元对我来说就像晴天霹雳,我真的拿不出来,你们的公正裁判真心保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锦旗代表着我们全家对法官的衷心感谢!”黄某激动地说。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在综合衡量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价值导向等因素后,最终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司法裁判的“温度”。这是铁力市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个体工商户缓解因涉诉引发的经营困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铁力市法院将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能力提升、作风转变、争先创优转化为攻坚克难、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奋力谱写铁力市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