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大兴安岭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会议传达了《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二届省委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许勤同志、胡昌升同志参加所在代表团讨论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全区法院要将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和深刻理解把握省党代会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着眼全省大局,立足区情实际,把学习省党代会精神与贯彻地区“两会”精神、“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党建品牌创建、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纳入“四个体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大会谋划指引的方向推进,全面推动省第十三次党大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兴安法院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深刻把握龙江今后五年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和地委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绿色发展”“打造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要大力发展以生态为本底的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寒地生物和寒地测试产业”等目标任务,找准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推进法治兴安、平安兴安建设。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企业反映最强烈,影响发展最迫切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助力我区法治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要立足生态立区发展战略,严厉打击破坏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制裁、最严格的保护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司法审判当中,为林区七大生态主导型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林区经济转型振兴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