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近日集中宣判3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最高获刑十二年六个月,形成有力震慑,守护住养老“钱袋子”。
代办虚假养老保险
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许某某以帮助他人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47起,共骗取被害人钱款合计330.5万元,所骗款物均被其用于炒股。
五常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2017年底,被告人夏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成立帮扶帮教中心,并谎称该公司开展的帮扶帮教工作得到了司法部和民政部的支持,承诺加入该公司的人员先行缴纳3万元费用后,每个月会获得3000元至4000元的报酬,可成为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公务员,享受免费养老政策。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刁某某明知夏某某以上述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仍在牡丹江市爱民区成立黑龙江社会安置帮扶帮教中心进行虚假宣传。夏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刁某某共骗取26名被害人钱款合计34.9万余元。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夏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刁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不等刑罚。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2013年8月,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在沈阳市成立,先后在全国开设多家门店,通过宣传“一元钱可以做一次理疗、购买保健品后能将钱返回”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再以缴纳相应金额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即可享受返利、获得礼品、免费旅游,级别越高返利越多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鹤岗市南山区老妈乐门店是其中门店之一,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在该门店任店长期间,按照沈阳老妈乐公司的指示,从事招揽会员、收取资金、转款、返利等工作,共非法吸收100余人资金合计1100余万元。刘某某将所吸收的钱款均汇至沈阳老妈乐公司指定账户,沈阳老妈乐公司共返还集资参与人资金9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部分资金未返还。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省法院全力落实中央、省委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精准打击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出重拳、办铁案、扩战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坚决斩断诈骗分子伸向养老领域的黑手!
涉养老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在老年人关注的理疗养生、养老帮扶和养老保险等领域虚构事实吸引老年人投资、消费或缴纳各种费用,实施诈骗或非法集资犯罪,骗取老年人的“血汗钱”“养老钱”,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体,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注意甄别,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及各种虚假承诺所迷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