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女,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四日出生,一九八七年七月参加工作,二000年十一月入党,本科文化,政工师职称,现任苇河林业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云同志政治坚定,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依法行使岗位职责。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的提高。
她执法公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案件实体处理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十年来她依法公正审理了1000多起案件,仅2007年民事审判庭在人员少、工作量大、案件类型增多、复杂、疑难的情况下审结的230余件各类案件中,经她审结的重大、疑难、新型案件达90余件;经她指导办理的80余起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更审改判、上访缠诉。
她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岗位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都得到了迅速提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善于总结经验,工作勤奋敬业,能较好地驾驭庭审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一些新型案件,注意搜集、整理适用法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不断总结案件调解方法,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方法,如亲情感化调解法,冷却处理解纷法,求同存异调解法,审前疏导缓和气氛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坚持庭前、庭审、庭后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围绕每一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摆事实、论法理、讲道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体现了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理念,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收到了个案与社会双赢的效果。调解结案率达81.6%。
她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勇挑重担。无论担任什么工作都能尽职尽责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特别是担任民庭庭长以来,她早来晚走,经常利用节假日完成工作,亲自组织庭室成员下林场进街道,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办案,为当事人减少了很多诉累,受到群众和干警的一致好评。院内干警测评满意率达100%。
她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工作中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时刻不忘反腐倡廉 ,自觉抵御腐败思想的侵蚀,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自己工作的最高标准,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十三个不得有”的规定和审判工作纪律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自重、自警、自醒、自励。她本人在2005年和2007年两次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优秀法官”称号,同时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