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化中院召开“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创建活动协调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2-04-08 11:32:57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法院关于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深入推进创建活动,4月7日,绥化中院召开“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创建活动协调推进会。会上,院领导深入解读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听取了各工作专班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推进举措。

    会议指出,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创建活动为引领,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激励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涵养良好政治生态,狠抓案件质量提升,以“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作风、一流形象、一流业绩”,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胜利,努力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法院的重要部署上来,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落实中院党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创建目标,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专班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工作推进措施。综合协调组要负责好综合、协调、推进工作,压实落靠责任,细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其他各推进组要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确定的六个方面标准为抓手,统筹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争先创优年”“案件质量提升年”等活动,聚焦主责主业,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和协调配合的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扛起工作责任,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靠。要围绕创建标准,建立工作清单,确定“摸高”目标,明确完成时限。要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召开调度会议,抓好组织推进。要做好信息反馈上报。要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及时整理信息,形成工作简报。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做到随时整理、随时上报。要健全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月报告、季分析、年总结。要保证上报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上级法院信息报送要求汇总、整理、上报。要做好资料记载留存。要全面做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资料记载、留存、积累工作,实行层级上报制度,中院向省法院上报,基层法院向中院上报,各部门长要做好检查、验收、评估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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