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杰,男,汉族,大学文化,1966年6月出生,1985年7月在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法庭副庭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4年12月至今,任泰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曾荣获市级优秀法官、县级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等荣誉。
该同志政治素质较高。能长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该同志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不论从事什么工作,张宗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职责,尤其是担任执行局局长以来,他更是把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中。他积极研究寻找加强队伍建设、破解“执行难”和解决信访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带领全局干警锐意进取,团结拼搏,苦干实干,三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200余件,执结率达81%以上;旧访案件已得到基本执结,新访案件也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局无一名违法违纪干警;执行工作连年上台阶,位居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行列。
该同志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张宗杰平时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能坚持拒礼、拒贿、拒说情,每年他拒礼拒贿金额都不下万元。他关心弱势群体,坚持对赡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优先执行,对有困难的当事人经常给予力所能及的关心和帮助,经常从自己的口袋里拿钱给他们作路费、买药、买饭或垫负其它应急费用,这样的无偿资助,每年都要至少花去四、五百元。他舍小家顾大家,他本人身体不好,父母均已年迈,但只要是工作需要,常常牺牲休息日加班加点,永远以工作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