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诉讼中的胜诉方,理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赔偿,但今天案件中的刘某,却由于败诉方无力支付,而迟迟没有拿到民事赔偿款。一家人的生活已陷入窘境。
自从儿子四年前意外身亡,母亲刘某整天以泪洗面。现在,她的眼睛已经看不清东西了。可儿子出事那天的情景,她却历历在目。
受害人母亲刘某:“当时我在家收拾屋子,我儿子他二婶子打电话说,我儿子出事了,不行了。”
匆忙赶到现场,竟从医生口中得到了儿子的死讯,刘某悲痛不已。警方很快抓捕到两名犯罪嫌疑人。主犯是刘某儿子女友的前夫杜某,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是杜某雇来的帮凶张某。原来,杜某气不过自己的前妻和刘某的儿子处对象,竟对刘某的儿子痛下杀手。不久后法院做出了判决。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法院判决二被告人,一人死刑,另一人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给了原告人(刘某)八十多万元。可是两名被告人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才导致了八十多万的赔偿款无法支付。
八十多万的赔偿款迟迟没有得到给付,刘某向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司法救助又叫诉讼救助,是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因为经济确实有困难经向有关机关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经过法院进一步了解,刘某68岁,72岁的老伴曾患过脑梗,家里还有一个患病的孙子需要照顾。儿子生前每月给予的生活费,是这个家主要的生活来源。儿子一出事,一家老小的生活没有了依靠。
为了帮助刘某得到有效的赔偿,也帮助这一家老小摆脱生活困境,黑龙江高院决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刘某实施司法救助,缓解了刘某一家的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