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马洪波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8 14:07:57


  马洪波同志生于1969年7月,汉族,中共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同年被分配到市中级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监二庭庭长助理、审监二庭副庭长。2000年黑龙江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自考),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曾被中院党组下派至阳明区法院挂职锻炼,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助理。

 

  从事审判工作14年来,马洪波同志将全部的精力和热情都倾注在审判事业上,因工作表现突出,2001年被中国共青团牡丹江市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授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2007年2月被中共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同年4月,被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04-2006年度牡丹江市劳动模范”,同年6月被中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马洪波同志多年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体现出一名当代优秀法官的良好品质和个人素养。

 

  多年来,马洪波同志始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向专家型法官宋鱼水、亲民为民型法官金桂兰等优秀法官学习,不但具备了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更具备了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优秀品质、良好素养和道德情操品质,深刻的文化底蕴,巨大的个人潜能,超强的学习力,炼就了高超的业务技能与法律素养。自1998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办理的350余件各类刑事和民商、行政再审案件,不但数量上和质量上连续多年居庭室第一,其中疑难、复杂、重特大案件占80%以上,而且疑难、复杂程度亦是其他案件不可比拟,其所承办的案件为中院目标考核规定副庭长办案数量的二倍,且办案效率高、质量优、人民满意,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理再审案件中,他注重多做调解和息诉服判工作,使案件当事人赢者满意、输者服气。他还多次参加院里参加的案件质量检查等专项活动,制发了10其法院工作通报和4期标准化管理通报,有力地指导了审判实践。他能够把实践和理论充分地结合,总结并上升为直接指导实践的规范性意见和建议,在实践中再次升华,所撰写的文章先后在省法院和最高法院获奖,起草了多项有关审判工作的制度和规则。他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出色地发挥着个人的能力作用,为审判事业默默地奉献着一切,他所做出的一切,为审判事业注入了活力,增添了光彩,为创造和谐社会倾其所有,尽其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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