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至15日,2022年1月6日至7日,大兴安岭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以被告人王某礼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王某礼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成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某年、郭某权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峰等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武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系2021年至2022年,大兴安岭中院跨年度开庭审理的重大涉恶案件。
该案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提起公诉,大兴安岭中院组成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刑一庭庭长、刑二庭庭长担任审判员的合议庭。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指派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法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一罪一审的方式逐一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观点和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依法有序进行。本案庭审活动累计持续4天,共审理50多小时。鉴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期间,大兴安岭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部分人大代表,地委政法委及检察院、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30余人旁听庭审。
为保障本次庭审活动顺利开展,大兴安岭中院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庭审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押解、庭审、安保等具体工作,成立医疗、消防、通讯、安保等多个工作组,抽调法警、司法辅助人员等共计180余人次保障庭审安全、保证庭审进程、确保庭审工作顺利开展。本案将依法、公正、公开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