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蓝晓娜同志,自1994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如一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办理审结的1000多件案件中,无一起超审限,上诉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改判,从未出现当事人上访缠诉;她一身正气,廉洁自律,没吃当事人一顿饭,没收当事人一分钱,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2000、2001年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审判员”;2002年被评为“优秀审判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03年被黑河市爱辉区妇联、黑河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 2004年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2007年被黑龙江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同年,被黑龙江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注重学习,勤于钻研,争做学习型的好法官。蓝晓娜同志十分注重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学习及业务水平的提高。多年来,工作之余的时间大多用在学习上。在审判工作中,每当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颁布后,她都及时认真学习、尽快掌握。她对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方面学有专长,成为院内公认的专门人才,其他审判员遇到这方面问题时,都愿找她探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工作上细心、耐心、真心,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清官可断家务事。在爱辉区法院,但凡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大多交由蓝晓娜办理。2005年7月,她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女方王某因男方季某有外遇而要求离婚,在庭审中她发现,女方虽然语气强硬,但目光中仍有留恋之情,男方又有真诚的悔过之意,一再要求女方再给自己一次机会。蓝晓娜在调查中得知:双方曾经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又复婚,说明他们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对男方提出严肃批评帮助的基础上,进行耐心有效的调解,最终使双方破镜重圆。
不徇私情,一身正气,争做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俗话说法官好当,公正廉洁的法官难当,难就难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将面对人情、金钱、权利的诱惑和考验。2006年11月,蓝晓娜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时,当事双方都有一定社会关系,其中,一方在当地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并且双方都托有关领导打来电话暗示。在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的姐姐感到并未对己方照顾,认为自己托的关系应该“够硬”了,事后,便到她的办公室无理纠缠,任她怎么解释对方就是听不进去。对此,她仍敢于坚持原则,最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为此得罪了好几方面的、甚至是不该得罪的人。
公而忘私,热心服务,争做勇于奉献的好法官。《黑河日报》曾以“冷面热心的女法官”为题报道过她的先进事迹,“冷面”称赞她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热心”称赞她热心为当事人服务。她始终认为,当事人往往是在没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时才选择了诉讼,这也体现出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法官不仅要公正的裁决纠纷,还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提供服务,为当事人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