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我为群众办实事”海伦市法院:法官灵活适用法律 当事人感受执行温暖

发布时间:2021-12-24 10:42:16



    近日,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多方努力,以将查封的被执行人的面积为163平方米商服用房保留给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给付现金的方式执行完毕。   

    赵某自小与陈某某家住邻居,两家相处的如一家人一样。滕某为陈某某丈夫。2003年4月份起至2015年间,陈某某与滕某因建设工程资金不足,向赵某借款本金共24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后滕某去世。2020年5月9日,陈某某为赵某出具借款及还款明细。后经赵某多次索要借款及利息,陈某某未予偿还。2020年5月13日,赵某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陈某某位于海伦市雷炎大街路南面积为163平方米商服用房。并于2020年5月14日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给付上述借款及利息。2020年6月15日,海伦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某立即给付赵某借款本金24万元,支付利息63.5万元,并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履行之日止以2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继续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陈某某负担。 

    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海伦市法院申请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梳理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争议的焦点。并多次传唤当事人了解个自的家庭情况和执行意见。通过了解,得知陈某某重病在身,要求分期还款。赵某则表示陈某某有给付能力,要求立即给付全部借款及利息。否则要求评估拍卖陈某某的查封商服。陈某某及家人不同意评估拍卖该商服。后经法官对查封的商服实地调查,得知该商服市场价格约400万元 ,且该商服地理位置好,每年出租的租金就有15到20万元。 

    根据本案的实际和调查结果,办案法官决定因案施策。抓住陈某某对查封的商服不舍的心理。通知其对该商服进行评估程序,迫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及家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赵某达成分期履行的还款协议。后经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和督促下,赵某放弃了小部分利息。陈某某于近日履行了给付义务。这样,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保留了可以出租的房产,为被执行人以后的生活来源提供了保障。让双方当事人均感受到灵活执行,人文执行带来的法律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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