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省法院部署执行案件专项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2014-01-15 09:30:5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严明执行纪律,省法院决定自2014年1月至6月底前,在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治重点为执行案件中违法收取费用,向当事人索要回扣、赞助费,向当事人摊派办案费用,占用、挪用执行回款及所查封扣押标的物,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执行回款,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问题。

省法院要求,各中级法院主要以查阅卷宗的方法,对本院及辖区法院2007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以来的已结、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积极扩大查找问题的来源,畅通当事人反映意见的渠道,结合信访案件、交办案件、监督案件进行排查,主动接受监督。

    对于经检查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线索、经核实确实属于“四个整治重点”的,必须立即纠正。违法收取的费用、占用的款物、迟延交付的款项必须在5日内如数退还或交付;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在5日内恢复执行;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及有关领导,要依法依纪处理。

    活动过程中省法院将组成检查组,深入全省法院进行抽查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评和对有关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的业绩评价之中。存在问题较多,查出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自行排查未发现问题的,将对所在中院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要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执行队伍,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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