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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晓军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8 14:00:35


  刘晓军,男,汉族,1970年出生,1990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工作中,该同志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时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工作中勇挑重担;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工作踏踏实实;爱岗敬业,甘做公仆,无私奉献;从小事入手,洁身自好,从不因利诱而动心,不因亲情而枉法;他严肃执法,文明规范办案,并不断寻求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不因循守旧,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他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注重多做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人民矛盾;他对待同事与当事人,温文尔雅,热情有加;他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做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他凭着朴实的做人准则和对法律的孜孜追求,在平凡之中诠释着一名法官闪亮的精神内涵。

 

  该同志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级干部,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2001年,他被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委授予“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4年、2005年两次被大兴安岭地区政法系统评为先进个人。他所负责的民一庭多次被评为大兴安岭法院系统及加格达奇区的先进集体,2003年、2006年两次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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